一人公司导航站

普通人的一人公司 / 数字游民入门导航站

← 返回政策解读

增值税法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1%征收: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

税务指南 · 2026/2/17

山西税务 2026 年 2 月官方答疑明确,适用 3% 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,除销售或出租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特殊情形外,仍可减按 1% 征收增值税。

发生了什么

随着《增值税法》及配套实施条例在 2026 年开始落地,不少个体户和小微经营者担心:以前常见的“3% 项目减按 1% 征收”是不是取消了。

山西税务在 2026 年 2 月 17 日的官方答疑里给出明确回复:这项优惠没有消失,而是通过新的衔接公告继续保留到了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

你最该记住的规则

根据官方答复:

  •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 3% 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交易,除销售、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特殊情形外,可减按 1%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  •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在预缴地达到起征点后,也可以按 1% 预征率预缴。
  • 起征点标准也同步延续:按月计税的月销售额 10 万元,按季计税的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。

这几条对个体经营者影响非常直接,因为它决定了你的报价、毛利和现金流空间。

对一人公司意味着什么

如果你做的是服务、咨询、设计、内容外包、轻电商或者本地小规模经营,这项政策仍然是 2026 到 2027 年间最关键的基础税收优惠之一。

很多人现在的误区是,把“增值税法开始实施”理解成“老优惠全部失效”。从官方答疑看,真实情况不是这样。新的法律框架上路后,一批衔接性优惠被明确延续,只是判断口径和适用边界更需要按最新公告来看。

你要特别注意的边界

  • 销售、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,不在这项 1% 优惠的普遍适用范围内。
  • 不要只看短视频说法,最好按自己业务类型核对是否属于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。
  • 起征点和 1% 优惠经常一起被混淆,它们是相关但不同的两件事。

建议动作

  • 重新检查 2026 年后的报价模型,不要误把税负按 3% 全额算高。
  • 做预缴项目的,单独确认预缴地起征点和预征率规则。
  • 如果你经营多类业务,把“不动产类”和普通应税交易分开判断。

原文与延伸阅读

相关工具

暂无关联工具